发起股东资质要求
发表时间:2020-09-10     阅读次数:     字体:【

发起股东资质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对设立民营的发起股东要求如下

一般要求

() 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 财务状况良好***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 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不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

(十一)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特别要求

() 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民营银行发起人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 股东注册地要求民营银行发起人应为民营银行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民营企业

() 资本属性民营银行发起人应全部为民间资本

() 国籍要求民营银行发起的主要企业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国国内公民且不得持有绿卡外国***居留权);

() 净资产要求对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东部地区),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人对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净资产要求

() 发起人主营业务要求避免限制性行业或企业的投资者成为民营银行发起人

() 拟投资民营银行的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其法人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关联企业和股权关系简洁透明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 民营银行业务范围民营银行应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立初期业务范围应限于传统的存汇等基本业务

() 民营银行机构建设民营银行应坚持一行一店”,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在行式营业部不跨区域

()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监管要求

(十一) 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 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 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 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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