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流程
发表时间:2020-09-10     阅读次数:     字体:【

筹建程序

1、提出申请筹建申请由发起人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2、银监会受理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3、未按期筹建需提交延期筹建报告民营银行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筹建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延期筹建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银监会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开业程序

1、提交开业申请民营银行开业申请由筹建组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2、银监会作出核准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3、办理登记营业执照民营银行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六个月期限内未开业的需提交延期报告民营银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长期限为3个月民营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所在地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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